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过重罚”和“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在2025年1月发布了“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两项清单。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仔细研读相关清单内容后,秉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结合案例实际,将“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两项清单运用到执法工作中。
近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兴隆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饮品店用于制作奶茶饮品的7盒盒装牛乳原材料已超过保质期限。
按照以往处罚方式,此种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需没收涉案商品,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该店能如实说明过期产品进货来源,且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食源性疾病,积极主动地改正违法行为,符合今年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清单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销毁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下一步,奉节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与餐饮服务的监管力度,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筑牢安全底线,对食品安全问题绝不懈怠。同时将明确清单内容内12种不予处罚情形,把理论运用到实际案件当中,把法治温度贯穿于执法当中,增强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辖区内商户合规合法开展经营活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彭雨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