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我县某宾馆负责人与顾客口头约定房间单价,在顾客入住后,该负责人要求已入住的顾客补差价,遭到拒绝后便要求顾客退房,同时该宾馆未设置标价牌明码标价,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宾馆经营时未明码标价,县市场监管局对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该宾馆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
近几年节假日期间,宾馆经营者随意提高房间价格、未明码标价、预定后到店没有房间、提供的住宿服务与宣传的不一致、随意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影响奉节县的旅游形象,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对上述行为严查重罚。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提供服务和商品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有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等价格欺诈行为。
(通讯员 刘森林)